父母對于子女都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特別是離婚之后,那么獨生子女撫養費規定的標準有哪些呢?
一、獨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
離異后的獨生子女的撫養費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計算。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支付撫養費考慮哪些因素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應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子女的實際需要;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缮暾埛ㄔ赫{查令來調查。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1)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三、夫妻一方能在離婚后不給小孩撫養費嗎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