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能繼承遺產,但是如何喪失繼承權的話不能繼承遺產嗎?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這里的故意殺害是故意殺人,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不論動機如何,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如繼承人故意傷害被繼承人致死,其故意是傷害,死亡不是所追求的目的,死亡多為意外或過失,因此故意傷害致死不構成繼承權喪失事由;繼承人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致被繼承人死亡的,因沒有殺人故意,不構成繼承權喪失事由;不負刑事責任的人殺害被繼承人,刑法不認為是犯罪,也不構成繼承權喪失事由。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該處的殺害前面雖然無故意二字,本意應該是故意,殺害即為故意殺人。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動機必須是爭奪遺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也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既包括第一順序人繼承人殺害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人只要有故意殺人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如因其他原因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雖也為嚴重犯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其繼承權并不會因此而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遺棄被繼承人是指依法負有法定義務且具有扶養能力的繼承人,對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被繼承人拒不履行扶養義務;虐待被繼承人是指是指對被繼承人的身體或精神進行摧殘或折磨。
遺棄被繼承人,不論情節是否嚴重,即喪失繼承權。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則以情節嚴重為前提,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遺棄人、被虐待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遺囑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及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死亡后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行為。偽造遺囑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制造假遺囑;篡改遺囑是指改變被繼承人所立遺囑的內容;銷毀遺囑是指將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毀滅。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是否嚴重是判斷繼承權是否喪失的標準。如果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但該情形只是情節嚴重的一種,而并非認定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