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頒布的《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法典第五編第四章的1077條規定的離婚登記程序(通常被網友稱為“離婚冷靜期”),第1087條規定了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規定(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曾引發了網絡熱議,尤其引發了年輕人對踏入婚姻的恐懼和焦慮。必須承認,隨著婚姻觀念和家庭觀念的多元化發展,多數人在踏入婚姻之前以及婚姻存續期間,很大概率上會預先考慮如果離婚,該如何爭取最大的財產利益?是婚姻當事人必須面臨的挑戰。
在引發婚姻雙方離婚的緣由中,一方當事人違反忠誠義務屢見不鮮。而婚外情等行為的不正當性以及社會對該種行為的道德譴責,通常決定了出軌方會采取隱蔽且戒備的方式維持婚外不正當關系。這就極易增加婚姻關系中受害方收集證據的難度。而《民法典》第1087條加大了對出軌方(過錯方)的懲罰力度,離婚時,過錯方可能會少分財產。因此,2021年可能會成為“捉奸”“元年”。如何在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以及個人隱私的情況下,采取合法有利的方式,獲取出軌方違背忠誠義務的證據,是司法實踐中律師必須為委托人利益以及自身執業安全考慮到的問題。
一、私家偵探調查不能觸犯刑法,比如刑法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
1.《刑法》第253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a.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
b.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
c.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
2.兩高《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條: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第3條: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屬于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個人認為,首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主要目的是懲戒以公民個人信息牟利或利用公民個人信息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而律師幫助當事人收集對方違背忠誠義務的證據的行為,并非是為了謀求非法利益,反而是為了維護權利遭到出軌方侵害的受害方的利益,故律師收集相關證據的行為與該法條的懲戒目的并不契合;其次,司法解釋中的“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屬于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如果不考慮該法條的立法目的,從文義解釋嚴格解釋該法條,目前大量存在的狗仔偷拍行為是否都存在觸犯該法條的可能性?但司法實踐中好像并未出現狗仔因偷拍獲刑的案例。與狗仔偷拍相比,律師幫助當事人搜集相關證據的行為缺乏牟利目的,具有幫助當事人維護受損權益的正當性,似乎更不能以該法條苛責律師收集相關證據的行為。
二、夫妻之間負有忠誠義務,配偶與他人的非正當關系本質上是對忠誠義務的違反,違反義務的當事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但現實情況中,婚姻之外的非正當關系通常具有隱秘性,這導致:
1.相關證據的搜集與查證與個人信息和個人隱私密切相關,二者之間很容易產生沖突;
2.能夠認定對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不忠誠行為的關鍵證據(比如開房行為、親密照片等)通常只有在不驚動或者不為對方所知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獲得,否則對方很容易就能夠控制或調整己方行為,避免形成相關證據;
3.以上兩種因素疊加,導致違反夫妻忠誠義務行為的證據獲取途徑面臨困境。
三、律師如何幫助委托人收集對方違背夫妻忠誠義務的證據
1.不采取非法技術手段(如偷裝GPS或監控等),只通過實時實地追蹤,目擊相關信息,重點在于形成證據線索(比如進出酒店、在公共場所與他人有親密行為的地址和時間點,進行詳細的文字記錄。其次拍照或錄視頻作為備份,但除非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對方違背忠實義務,盡量不把通過隱蔽方式獲取的視聽資料作為證據使用),目的在于日后以該線索為索引,調取相關證據,證實對方的出軌行為;
2.日后是指爭議進入訴訟程序后,通過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線索,申請由法院直接調取相關證據,或依據法院調查令調取。
四、需要考慮到的問題
1.調查令的簽發存在例外情況,其中之一為“擬調查的證據涉及個人隱私的”。但在當事人的忠誠義務和個人隱私權利存在沖突時,不能單方面維護當事人的權利而枉顧其背負的義務。因此,能否從該角度排除適用調查令簽發的例外情況?
2.酒店是否會完整且嚴格地登記入住人員的身份證信息?如果酒店不嚴格執行入住登記規定,可能要依靠酒店之內房間以外的監控記錄證實對方與他人存在不正當關系,此時要考慮酒店的監控記錄通常會保留多久?如何在證據滅失之前盡可能取得詳實的證據?
3.同上,公共場合的監控記錄通常會保留多久?如果出軌方在沒有監控探頭或者監控探頭死角處與他人產生親密行為,實時追蹤調查的律師能否當場直接采取措施(如拍照或視頻錄制等方式)固定證據,相關證據能否具備證明效力?
鑒于上述證據私密性,鄭州離婚律師建議在搜集證據時,應由專業律師指導搜集,避免證據的違法性,進而不被法院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