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代理的支付撫養費案件中,離婚協議約定一方不支付撫養費,離婚后實際撫養子女的一方又反悔,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并提起訴訟,實際撫養子女的一方的訴訟請求會得到法院支持么?最新法院判決來了。
審理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案 號:?。?020)豫16民終1586號
2020年05月29日原告法定代理人戚某2與被告趙某于2014年婚生一子戚某1,雙方于2019年5月9日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明確約定:“一、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二、雙方婚后生育一男孩,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不承擔撫養費,女方保留探視權。三、雙方婚后無共同財產,女方陪嫁女方帶走。四、雙方婚后無債權……”。
協議生效后,原告法定代理人戚某2按協議約定履行撫養婚生子戚某1的義務。原告以疫情肆虐,物價上漲,僅靠原告父親一人撫養已無法滿足原告上學、醫療及日常生活開銷為由,要求被告支付撫養費,并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裁判
一審法院認為,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關于子女撫養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原告父母離婚時已經就子女撫養以及撫養費的承擔達成一致,婚生子戚某1由原告之父撫養,被告不承擔撫養費。離婚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結果,被告既然簽署了離婚協議,并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及收入情況選擇了撫養子女的要求,就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承擔履行協議書約定的撫養費的義務。
鄭州婚姻律師王利云律師:雖然關于子女撫養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但是行使這項權利的前提是雙方的情況較離婚時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以行使撫養費追索權為由,隨便否定離婚協議或判決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司法實踐中,再起訴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經濟狀況不足以維持子女當地實際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醫療、教育等合理費用顯著增加的,可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