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被隱藏,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哪些行為屬于隱藏夫妻的共同財產呢?鄭州婚姻律師的小編告訴你。
1、擅自轉讓的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前后,一方偷偷的將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給賣掉了。這種情況的處理應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是對于一方擅自轉讓房產遵循—保護不動產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則。發生這種情況一般是房產證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證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從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況下交易、過戶成功。出現這種情況,法律一般會保護交易的穩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離婚夫妻雙方就需要轉讓的房款進行分割。至于,低價轉讓的造成的損失,應該由過錯方承擔。
2、隱匿房產這種情況多發生于那些經濟收入比較好的家庭,夫妻雙方一方收入較高,又有心計,離婚之前就已經在外購置了房產,另一方毫不知情;在離婚分割時該房產也就不再分割財產之列。這種情況的取證比較困難,需要受害一方的關注和調查。
3、以他人名義購房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購置房產,離婚后再過戶到自己名下的。這種情況也需要當事人調取大量的證據,且難度很大。主要在對方出資渠道和時間上下功夫。